公司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拿出一部分小股东B的股权找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后会签委托持股协议,目前个人投资的股权是通过POS机打钱的,拉出来的凭条显示是是公司的名字,其实POS机对应的是大股东老板A的私人账户(公司前期运营的钱都是A垫资的),会造成误解投资人以为是钱打入了公司账户,这种做法属于欺诈吗?是违法吗? 我应该怎么说服老板打入基本户呢?
网云. 程
于2016-11-23 10:31 发布 89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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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问题我已经给您解决了吧。
2016-11-25 18: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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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POS机是打进来的钱,转到的私人账户上了,有委托挂股协议,就没有问题,这种做法不属于欺诈,只要小股东B的投资款转入公司基本户上,就可以了。
2016-11-23 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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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以借款的名义转出
2020-07-01 1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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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原材料,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个人
2019-04-19 1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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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注明投资款,不用验资现在
2017-12-25 1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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