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5-17 07:57

你好 是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
其实某种程度是对外出口了建筑服务 咱们基本出口是免增值税的
甲从境外A接了活,转包给乙 乙还是去境外工作 甲从A拿钱 再给乙

来来老师 解答

2021-05-17 07:57

政策依据和备案可以看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除第(九)项、第(二十)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方应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证明、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作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第十条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一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你公司作为分包方从境内总包方承接的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来来老师 解答

2021-05-17 21:12

您好同学 我这边晚间休息话 看到可能会晚 您可以发上来 早晨我起来第一时间会看的

跳跃的跳跳糖 追问

2021-05-17 21:13

我看到回复了,谢谢老师

来来老师 解答

2021-05-17 21:19

好的 对您有帮助就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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