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求助于老师帮我解答,详情如下:企业于2019年1月购进新办公室,在2019年1月到2020年6月共18个月期间处于装修阶段,未付物费,2020年7月搬进新办公楼,与物业协商,前期所欠费18个月的物业费分三次支付,分别于2020年12月支付2020年1到6月物业费,于2021年6月付2019年6到12月物业费,于2021年12月付2019年1到6月物业费,每期200万元。 问题1.本月2021年5月收到物业开具发票,需支付第二期2019年6到12月物业费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录如何写? 2.2019年及2020年度未计提物业管理费是否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3,站在2020年6月签订协议时间点,正确的会计分录该如何做?
维จุ๊บ
于2021-05-24 23:51 发布 690次浏览
- 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5-25 00:44
您好:
这件事分几个层次来说。
1.如果单就本月支付物业费,直接记入当期费用即可。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2.没有并要,不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样很麻烦
3.如果是于20年6月进行账务处理,借记有关成本或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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