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新成立分公司09月没有计提工资 ,没有发放工资,09月的工资统一在总部的账计提工资并发放了工资 ,现在需要在分司公的账上补提工资吗?需要补提工资的话,分录是放在11月份吗?
婷
于2016-12-01 11:32 发布 120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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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总部已经计提发放了,分公司就不需要再计提了
2016-12-01 11:34:24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5000和个人社保)
2020-07-13 06:34:15

同学你好,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2021-11-07 09:31:47

同学你好
分录是正确的,如果你不交社保的话
2020-06-02 09:15:47

同学你好,工资如下表
2020-05-30 1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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