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学堂用户_ph599698
于2021-06-16 20:47 发布 1216次浏览
-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2021-06-16 20:47:33
参考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履行地点应推定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2021-06-16 20:58:23
你好,没张认股权证买0.5股,那么就是两张才能买1股。所以没张认股权证价值=(30-20)/2=5元
2020-07-18 15:56:23
B,此时认股权证0.5×20
2019-06-20 17:28:57
每张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Max[0.5×(30-20),0]=5元。
2019-06-20 17: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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