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张某和刘某签订 买卖合同, 同时拟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约定了若因合同产生纠纷,则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并选定由郑州市仲哉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合同标的额产生纠纷。张某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自行否定仲裁协议并就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并未在首次开庭前出具仲裁协议,于是张某和刘某的合同纠纷由法院受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5分) (1)张某和刘某的合同纠纷可否通过仲裁处理?说明理由并简述不可仲裁的事项。 (2)张某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法院受理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称心的冥王星
于2021-12-16 14:50 发布 112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12-16 16:28
1,可以,有仲裁协议
但如果说签订仲裁协议之后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仲裁,直接去法院起诉。
2,对仲裁协议效力一方有意义的,那么这个时候直接由法院起诉。
3,法院的话可以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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