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06-28 22:01

你好,你具体疑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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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具体疑问是什么呢?
2021-06-28 22:01:09
同学您好 1、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变更了甲公司要约中实质性内容,不属于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故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2、不可以。因为合同法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甲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故甲不得撤销要约。 3、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公司已超越承诺期发出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故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4、甲应该对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乙公司在承诺期内带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设立合同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一个确定承诺期限的邀约,甲公司如无法履约其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向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2022-11-15 19:19:22
就是给的现金折扣条件,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2%的折扣,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1%的折扣,30天内付款没有折扣
2015-11-06 15:59:21
同学你好 这个选择AB
2024-02-29 09:40:21
你好,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资产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均能自由替换合同资产,那么实际上,合同只规定了满足客户需求的一类资产,而不是被唯一识别出的一项或几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规定的资产并未和资产供应方的同类其他资产明确区分开来,并未被识别出来 B.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资产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1)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2)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 这两个说法都涉及实质性替换权的概念,其中A说法解释了实质性替换权的概念,B说法列出了资产供应方拥有实质性替换权的两个条件。
2024-02-28 22: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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