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10%,2019 年 7-8 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7 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5 万元,外购原材料等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 8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并符合抵扣条件,内销 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 300 万元,出口销售货物的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500 万元。 28 月,购进免税进口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为 200 万元,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的 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 300 万元,本月无内销产品。 要求:将上述案例中 7、8 月份涉及的业务,进项相应会计处理。
凶狠的绿草
于2021-07-01 13:44 发布 1677次浏览
- 送心意
问答小助手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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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48600×(16%-13%)-13200×(16%-13%)=10062(元);应纳税额=150000×16%-(368000×16%+5800×10%-10062)=-25398(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48600×13%-13200×13%=43602(元);当期应退税额=25398(元);当期免抵税额=43602-25398=18204(元)
2020-02-15 11:28:44
1、当期应纳税额=13-【26-100*(13%-10%)】-6=-16万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0%=20万
因第1步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取绝对值)小于第2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16万元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0-16=4万元
4、当期留底税额=0
2021-11-01 16:19:45
同学您好,建议把问题拆开来提问哦,问题量较大的话,老师接手会慢哦
2021-07-02 14:06:50
你好,进项税为26万
进项转出为(200-80)*(13%-10%)=3.6
销项税为13万
本期增值税为13-(26%2B3.6%2B6)=-22.6为增值税可退税额
本期计算出口退税(200-80)*10%=12万
本期实际退税12万,留抵税额22.6-12=10.6万
免抵税额为0
2022-12-21 11:01:11
采购不含税价:120000/1.17=102564.10元
销售的不含税价:150000/1.17=128205.13元
销售的毛利:128205.13-102564.10=25641.03元
2017-09-08 1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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