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10%,2019 年 7-8 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7 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5 万元,外购原材料等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 8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并符合抵扣条件,内销 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 300 万元,出口销售货物的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500 万元。 28 月,购进免税进口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为 200 万元,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的 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 300 万元,本月无内销产品。 要求:将上述案例中 7、8 月份涉及的业务,进项相应会计处理。
凶狠的绿草
于2021-07-01 13:44 发布 15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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