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12-13 1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转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的其他收入。如果长期挂其他应付款的话,而且金额比较大,是不是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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