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我知道如果条款修改对于职工不利修改是不用减少企业负担的费用,即不用修改已确认的授予价值。 但修改的是授予数量,老师说过是要按照修改后的数量计量,不论是授予(如股票期权)数量增加或是减少,都得按照修改后的重新计量,是这样吗?
Kelvin
于2021-07-31 16:30 发布 117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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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如果说你那个把授予的数量减少了,就相当于是不利于职工的,这个也是不用重新计量的。
2021-07-31 19:45:29
可以这么理解,这个地方非重点,考不了这么深,即使考注会这知识点都非重点
2019-08-23 23:15:11
同学你好,不应该按原等待期继续核算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没有关系。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023-08-13 11:21:57
你好,同学。图片里面的表述是没问题的。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2020-06-13 19:48:33
同学你好
是的,按照原来的做
2023-08-13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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