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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苍
于2021-08-11 14:45 发布 1763次浏览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8-11 14:49
你好可以是一样的呢
白 苍 追问
2021-08-11 16:18
教育培训机构怎么来算收入,学费都是预收的,教育行业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这种预收费用
玲老师 解答
2021-08-11 16:27
你好按实际课时等确认收入
2021-08-11 16:38
比如6.10号预售半年课程,2000,一共20节课时,我六月算不算收入呢?算的话依据什么算呢
2021-08-11 16:48
你好6月没有发行课时不确认收入 发生时确认收入
2021-08-11 16:49
这个是不是需要老师这边提供课时消耗表之类,不然我以什么作为凭据呢
2021-08-11 17:01
你好是的可以自己做一个课时的表
2021-08-11 19:10
现在教育行业是不是最多只能收取三个月的学费?是不是有个什么文件之类
2021-08-11 19:34
现在是的,有这个政策。
可以说说几号文件
2021-08-11 19:36
近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加之春节、寒假将至,校外培训场所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止出现因校外培训造成疫情扩散,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教育部提醒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寒假期间对校外培训场所的监督检查,务必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必须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醒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同时,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不得超标超前培训加重学生负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形成退费困难隐患,加重家庭经济负担。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把孩子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关注当地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监督校外培训场所防疫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环境。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不过度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寒假学习、生活和锻炼,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
2021-08-11 19:38
谢谢老师
2021-08-11 19:40
不客气,问题解决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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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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