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 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 7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假设: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答案:59000元。 解析: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委托加工
冬天的雪
于2016-12-20 11:30 发布 2777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2-20 11:31
1、我觉得这个答案不准确,他没考虑加工费中的增值税进项,是吧?
2、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增收?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好
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不可以抵扣,成本需要加上消费税,此部分为消费税
2021-10-28 08:03:02

1、我觉得这个答案不准确,他没考虑加工费中的增值税进项,是吧?
2、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增收?
2016-12-20 11:31:54

你好,是的,属于非应税消费品
2018-09-07 14:23:44

根据《消费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高档化妆品时,除缴纳增值税外,还要加缴消费税。以某化妆品厂为例,本月非高档化妆品的销售额50万元,由于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为8.5万元,同时,还要缴纳的消费税为:50万-8.5万=41.5万×3%=1.245万元。因此,应缴纳的消费税是1.245万元
2023-03-26 13:35:54

你好,你这里消费税50×消费税率
2022-01-02 2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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