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 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 7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假设: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答案:59000元。 解析: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委托加工
冬天的雪
于2016-12-20 11:30 发布 27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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