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5)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我的答案: 2019年7月15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Y型洗衣机,该批产品于2019年7月15日发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时确定收入 老师我的说法也可以吗,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确定收入的时间吗。
有有爱
于2021-08-24 16:38 发布 119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税法上认为你应该交税的时间,这个并不一定就是会计收入确认识间。你前面的表述是可以的。
2021-08-24 17:12:39
您好,1是其他应付款。2是预收销售。3是的。
2020-12-28 07:26:26
你是销售货物的预收账款吗
2020-11-19 10:46:1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020-02-15 11:18:30
以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提前收款放到预收款里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满意,请给予好评,谢谢!
2019-05-11 13:33:2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