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债务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斯人若彩虹
于2021-08-24 16:40 发布 820次浏览
- 送心意
海棠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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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您好,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相关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2021-08-24 16:51:17
您好,向第三人承担
2021-07-24 11:13:03
您好
特殊普通企业合伙人不是承担有限债务责任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0-06-10 16:18:03
答案是对的,乙银行无权直接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在本题中,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甲公司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06-25 12:54:58
你好 ; 1、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并不一并随之解除。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此处主合同的解除方式不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为限,也包括《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约定解除的情形,本案即属于约定解除的情形。主合同解除而担保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不构成担保从属性的例外情形。原因在于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民事责任为主合同债务的一种变形,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并不丧失同一性,故担保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合同效力不因此受影响。所以,在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需对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2022-02-17 1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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