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筑行业,就是我们是那个甲供材,就是对方的总公司,他已经签了跟跟那个建设建设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他们那边的话已经签了合同,然后再把项目分包给我们,我们相当于就是甲供材,清包工的类型。然后我们甲供材清包工的话,现在的项目的话,我们是全部都自己去代开个人劳务发票,然后账户上的话是集中转到包工头的那个银行账户,相当于就是说我们把比如我们的项目是200万,我们把90万转到那个包工头的,然后包工头的账户,然后他自己个人代开了。他开了90万的那个劳务发票给我们,这样子合理吗?还是说我们一定是要把工人做多少工,然后再签合同来把这些合同准备好?
小鱼儿
于2021-09-12 10:42 发布 722次浏览
- 送心意
bullet 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CMA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只要是双方有劳务协议,相关票据齐全,是可以的。
2021-09-12 11:15:59
你好,同学。
可以提供劳务发票,可以提供人员名单,但是人员名单就需要作为你自己的员工申报个税处理。
2022-11-11 19:43:18
同学您好,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2023-04-21 17:31:22
同学你好
可以与包工头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包工头去项目地税务局去开具经营所得的发票
2020-10-29 21:43:39
学员朋友您好,大部分是同一个人。
2023-11-07 15:16:3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