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这儿没有规定委托方与谁结算款项吧?能否被挂靠人做纳税人,但是委托方把钱打给挂靠人呢?
Alice
于2021-09-15 23:03 发布 13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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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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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挂靠人做纳税人,但是钱却打给挂靠人,不符合,谁开票向谁付款的原则。容易招来涉税风险
2021-09-15 23:05:41

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2016-04-08 14:40:50

你好,,您说的是增值税么?
2020-02-11 09:09: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015-12-15 15:44:5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提示: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0号)第十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新细则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修改:
1、 将“企业”扩大为“单位”。
2、 经营方式由原先“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修改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3、 明确了“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作为纳税人的条件。
2015-10-30 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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