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我司为贸易公司,向上游采购货物,销售到我司下游贸易公司,交货方式为: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过程中,上游后台跟单与采购业务员就交货指定地点发生理解性错误,导致货物途中产生二次运输,第二次运输费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货物到达最终指定地点。现下游贸易公司方税局要求提供此批次的运输凭证(最好是运费发票)。请问,如何解释这物流信息不一致呀?
木子
于2021-09-15 23:38 发布 1651次浏览
- 送心意
潘潘老师
职称: 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2021-09-15 23:43
因为原来你指定运输地点,就是合同或者采购指定地点。运输单也应该同时制定到达地点,如果中途地不一样有可能确认物流信息不一致。尽外就是可能支付货款及开具发票和你们物流指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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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原来你指定运输地点,就是合同或者采购指定地点。运输单也应该同时制定到达地点,如果中途地不一样有可能确认物流信息不一致。尽外就是可能支付货款及开具发票和你们物流指定不一致!
2021-09-15 23:43:00
正常的做账就行,没有什么特别的分录哈
2024-09-23 09:02:48
是的 收到运输发票
2019-09-10 16:05:10
你好 是的 实际业务不是甲公司直接运输的 不能直接开给A公司
2019-01-02 16:23:31
你好 是的 用发票入账才可以税前扣除
2019-06-26 14: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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