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6%。为购买方代垫包装费及增值税33000元,运费20000元,运费增值税2000元。款项尚未收回。该企业应确认应收账款( )元。
寂寞的黑猫
于2021-09-26 22:04 发布 1570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要加上购买方垫运杂费2万元不含税金额
2020-07-12 19:07:55
该企业应确认应收账款=1000000*1.16%2B33000%2B20000%2B2000=1215000
2021-09-26 22:08:08
老师这个是价外税,应该是不含税应该是60/(1+17)%+2是不是这样算
2018-04-02 23:07:16
同学你好,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从无票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的
销项=339/1.13*13%=39
本月实际应纳增值税=39-26=13万元
2020-06-09 23:18:50
可以分次开具发票的。但是注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最合规的做法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在实务中,除非付款方有特别要求,很多会计也会在确认收入时全额开具发票并缴税。
2016-01-26 15: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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