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确认收入时间和纳税义务时间必须一致吗?比如9月份确认了销售收入,但增值税发票要10月份才开出,这时该怎么申报纳税和如何做账务处理?
注会高效取证班-腊月梅花
于2021-10-15 11:53 发布 1710次浏览
- 送心意
咨询老师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0-15 11:54
你好 ; 正常的话是的。 比如你开票出去或者收款 符合收入要求 就产生了纳税义务的了。 实际业务是啥 销货收入吗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 正常的话是的。 比如你开票出去或者收款 符合收入要求 就产生了纳税义务的了。 实际业务是啥 销货收入吗
2021-10-15 11:54:16

你好,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2019-01-18 17:02:58

什么原因早确认收入了
2020-03-02 23:24:58

你好!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019-05-02 21:31:28

你好,会计上确认收入按照会计准则来,税法上确认收入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0-07-06 16:26:2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注会高效取证班-腊月梅花 追问
2021-10-15 11:58
meizi老师 解答
2021-10-15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