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留学咨询申请服务,提供了部分服务,未提供完全部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可否按照完成的服务进度确认收入及缴纳相应收入的增值税
橙子
于2019-12-30 16:41 发布 13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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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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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
2023-02-27 16:30:37
你好,会计上确认收入按照会计准则来,税法上确认收入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0-07-06 16:26:25
可以的,可以按照服务进度确认的
2019-12-30 16:43:56
你好,情况是比较多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的http://www.shui5.cn/article/0d/112518.html,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0-12-06 21:40:04
你好,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2019-01-18 17: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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