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4月17日向乙公司赊购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10000元,付款条件为2/10,全/30,甲公司在10天内付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97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 11074 若采购成本按未扣除现金折扣的总价计算入账,则会使存货数额偏高,财务收益不实,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请问这里为什么要按扣除现金折扣的价值入账?现金折扣不是应该冲减财务费用吗?
L.
于2021-10-20 18:35 发布 9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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