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3】201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甲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 30 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各的实际价值仅为20 万元。2020 年9月,公司不能清偿欠张三的100万元债务,张三要求甲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但甲认为自己出资不是的问题已过诉讼时效。问:(1)甲出资不足,乙、丙、丁是否承担责任? (2)张三是否有权要求甲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甲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是否正确?
阳光的皮带
于2021-10-24 12:31 发布 31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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