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一台电子设备换入A公司的一批商品,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0000元,已提折旧30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60000元,其公允价值为480000元A公司商品的账面成本为300000元,计税价格为4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A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补价96000元,假定不考虑换出设备的增值税。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甲公司换入商品的入账价值为(292000)元。 甲公司换入商品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800000-300000-60000)-收到的补价96000-换入资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2000=292000(元)。
王妈妈
于2021-11-07 21:08 发布 11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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