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21-11-15 22:01
学员你好,符合条件的可以
根据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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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 追问
2021-11-15 22:09
悠然老师01 解答
2021-11-15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