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预提工资150万元,实际发放100万元,2021年1月(汇算清缴之前)发放10万元,2020年汇算清缴时调增40万元。2021年6月(汇算清缴之后)发放剩余的40万元。问:2021年6月(汇算清缴之后)发放剩余2020年的工资40万元,可以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会计学堂-杨磊老师18689798009
于2021-11-18 17:15 发布 1049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吗?
不能
2019-05-07 11:00:45
您好,您说的很对的
2019-01-26 20:58:03
不能的。祝您工作愉快!
2020-01-13 13:19:54
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没有发票的费用
2021-02-27 20:31:44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交所得税,只能是抵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A类)〉第32栏),而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项。
2017-12-29 21: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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