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一个协会(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了一个老师开讲座讲课一天费用3200元。关于代扣代缴个税方面不太懂。有以下问题需要请教老师: 1、老师讲课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税务局有规定代开地吗?是我们协会所在地的税务局?还是老师居住工作的税务局?还是都可以? 2、老师讲课费的个税由哪方承担?老师还是我们协会? 3、个税由老师或者协会两种不同情况下,应该支付给老师的讲课费要加上还是减去个税还是减去个税金额? 4、入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可能有些小白,辛苦老师解答了。
孤独的天空
于2021-11-20 22:03 发布 2397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1-20 22:36
您好!在劳务发生地,也就是协会所在地代开发票,
由协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完税以后的金额支付给老师,
个税是由老师承担的
你们的分录按照你们适用的制度来做哦,记得要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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