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属于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购进两台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甲公司计划按税法规定的10年计提折旧。怎么为该企业做出税筹?
儒雅的星月
于2021-11-30 21:34 发布 915次浏览
- 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1-3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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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需求(客户基本方案)
甲公司属于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度购进两台机器,每台价值100万元。甲公司计划按税法规定的10年折旧年限进行折旧,即每年提取20万元折旧。预计202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0万元。
二、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甲公司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x25%x20%+(300-100)*50%x20%=25(万元)。
三、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甲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将2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由此,甲公司2020年度可以增加税前扣除:200-20=180(万元)。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将降低为300-180=120(万元)。甲公司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x25%x20%+(120-100)x50%x20%=7(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2020年度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25-7=18(万元)
四、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按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