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时查到被审单位将党支部专户的开支列入了 公司本部来入账,并且被审单位的党支部适合其他公司合并成立的。现在审计认为应将该党支部专户的开支单独做账,独立核算,有什么法规规定或条文依据可以支持这个观点吗?
Cici
于2021-12-01 10:15 发布 163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01 10:18
你好,专用户必须要专款专用的。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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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i 追问
2021-12-01 10:22
小锁老师 解答
2021-12-01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