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21-12-01 15:31
学员你好,你对照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工作服饰支出,可以直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饰费用,如同企业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工作装备、工具、办公用品)一样不必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不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支出不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不是统一制作,而是发放现金给员工自己购买,或单位以现金或采取实报实销方式支付给员工的服装费无论记入哪个会计科目,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