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考点】代销商品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1)代销商品的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a.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b.如果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关于这里,想请问老师,什么时间确认收入形成纳税义务呢?如果约定2个月无销售退货是不是可以不形成收入不形成纳税义务?
ss
于2017-02-12 09:34 发布 849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2-12 09:53
如果说代销方收到货事先预付了货款,但最后并没有实际售务货物,销售清单为0金额,并且退货,这样是不是也并不形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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