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18年4月,高某(买方)和甲公司 签订一份面粉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 7月15日将面粉送至高某指定地点。合 同签订后,高某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 7月12日,高某外出途中遭遇车祸,一 度昏迷后被人送到医院治疗。7月15 日,不知情的甲公司将货物运至指定地 点后,发现高某下落不明,无法和高某 取得联系。无奈之下就将货物运至当地 的公证部门进行提存。几天后,由于当 地地下水管破裂,存放面粉的仓库进 水,导致部分面粉受潮,发生质变。又 过了一周,高某伤愈出院,被告知货物 已提存。当高某提货时,发现部分面粉 变质,造成损失1万余元。高某要求甲 公司赔偿。 问题;(1)高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权 利义务关系是否结束? (2)该面粉的损失由谁承担?说明 理由。
糊涂的发带
于2021-12-02 19:53 发布 553次浏览
- 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12-03 06:39
同学你好,第一问已经结束,第二问,由高某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在高某支付提存费之后,可向公证部门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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