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工厂a销货给国内贸易公司b,贸易公司b将货物出口给俄罗斯客户c,报关单发货人是a,提单发货人是b,付款人又是b的香港公司,报关单收货人却是俄罗斯客户c;a收到香港b公司的外汇,但银行说有疑点,暂未入账,让解释为什么付款公司和收货公司不一致?想问下这个怎么处理,还有这样操作对a的出口退税有什么影响吗?
玲
于2021-12-04 11:07 发布 16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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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12-04 11:37
首先就正常情况,你这里的付款单位和收货单位肯定是需要一致的。这个从正常的销售逻辑上面才说得过去。那如果说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一致,这个叫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看呢。是否存在委托付款的情况,这个要看你的实际情况。这样操作的话,出口退税可能就没那么顺利,因为你这个逻辑上说不通,税务局这边可能就会监控到,就没办法正常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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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正常情况,你这里的付款单位和收货单位肯定是需要一致的。这个从正常的销售逻辑上面才说得过去。那如果说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一致,这个叫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看呢。是否存在委托付款的情况,这个要看你的实际情况。这样操作的话,出口退税可能就没那么顺利,因为你这个逻辑上说不通,税务局这边可能就会监控到,就没办法正常退税。
2021-12-04 11:37:55
如果企业在外汇管理局官网做了延期收汇申报,但在次年4月15日前仍未收汇,并且已经申报了出口退税,那么通常出口退税不会被直接退回。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享受与企业的收汇情况密切相关。如果长时间未收汇,可能会对企业的出口退税资格产生影响。
关于视同收汇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如果企业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例如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那么可以申报视同收汇。但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企业需要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在次年4月申报期前,企业可以正常申报出口退税。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预计收汇日期等。如果预计收汇日期到期后仍未收汇,企业需要及时向外汇管理局和税务机关报告,并说明原因。
如果在表格中填写的预计收汇日期到期后仍未收汇,企业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延期。但延期的时间和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需要得到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关于美国对俄罗斯的贸易制裁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国际政治和经济问题,其持续时间和影响难以预测。但无论制裁持续多久,企业都需要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形势和政策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2024-05-11 22:54:17
你好,那你就收到外汇后,再去备案.备案后再申报出口退税
2022-01-24 09:45:48
同学你好
这个有的哦
2022-01-14 15:56:20
你可以学习一下学堂的出口退税课程
2021-03-01 2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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