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工厂a销货给国内贸易公司b,贸易公司b将货物出口给俄罗斯客户c,报关单发货人是a,提单发货人是b,付款人又是b的香港公司,报关单收货人却是俄罗斯客户c;a收到香港b公司的外汇,但银行说有疑点,暂未入账,让解释为什么付款公司和收货公司不一致?想问下这个怎么处理,还有这样操作对a的出口退税有什么影响吗?
玲
于2021-12-04 11:07 发布 157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12-04 11:37
首先就正常情况,你这里的付款单位和收货单位肯定是需要一致的。这个从正常的销售逻辑上面才说得过去。那如果说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一致,这个叫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看呢。是否存在委托付款的情况,这个要看你的实际情况。这样操作的话,出口退税可能就没那么顺利,因为你这个逻辑上说不通,税务局这边可能就会监控到,就没办法正常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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