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0年3月,稽查局对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1 9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稽查,检查"福利费”科目时,对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分析检查,其发生额中,未发现领料及其他物耗记录,稽查人员抽查了10月份的材料分配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4000 000制造费用850 000管理费用75 000销售费用35000.贷:原材料4960 000凭证后附的材料分配单显示,管理费用75 000中,有食堂、托儿所领用25000元。查实了企业将“应付职工薪酬"承担的材料费计入了“管理费用"账户,未发现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请回答:1.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2.账务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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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2-04 17:06 发布 5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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