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开始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的货款100000元,存入银行。2019年8月20日,按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该批商品,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0000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80000元,按合同约定,不足的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优秀的柚子
于2021-12-05 16:18 发布 26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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