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怎么理解
会飞的鱼
于2021-12-07 11:15 发布 567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2-07 11:16
你好;
也就是说 规定是: 开出去的支票上,收款人和金额可以先不写,由接受支票的一方自行填写,当然填写的内容需要告知收款人并经收款人认可。没有填写收款人和金额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或者拿去银行做进账。
出票人是必要记载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就没有支票,因为支票是出票人开出的,必须有出票人名称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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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飞的鱼 追问
2021-12-07 11:23
meizi老师 解答
2021-12-07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