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项目在外地,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那所有业务和税款都在分公司做是吧?那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可以不走账吗?如果走账走往来款吗?如果所有业务都在分公司提现,如果项目结束分公司注销,那分公司的业务能算总公司的吗?总公司再去谈项目怎么证明自己干过别的项目!分公司都注销了,分公司和总公司也没业务往来
A 东北妞儿
于2021-12-14 11:25 发布 133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12-14 12:02
对了,如果说你在异地设立的分公司相关的税都是在分公司这一边做,然后也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去缴纳。但是所得税汇算的时候需要统一汇算,再进行分配。总分公司之间可以有往来款呀,因为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一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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