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郭老师在吗 问
在的,具体的什么问题? 答
存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导致资产负债表不平衡?分录: 问
现在是资产负债表,不平衡了 ? 答
老师我问下财务软件中现金流量表只有月度的没有 问
申报季度流量表时,将1-3月的相加即可 期初不用变 答
分公司收到的费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报销吗? 问
您好,分公司是单独核算的吗? 答
您好,老师,麻烦问下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工资填计提还 问
您好,这个是填公司计提的数 答

2013年17号公告,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这个非现场消费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说现场购买的缴纳营业税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那非现场消费指什么
答: 非现场消费指没有提供消费场地。如餐馆提供了场地,征收营业税。
餐馆销售非现场消费和现场消费的食物分别适用多少税率。
答: 你好!现在一般都是按6%,营改增前销售非现场消费是17%的增值税,现场消费的食物是5%的营业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增值税税率为17%?
答: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的规定。该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此次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