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消费的比如餐饮业和旅游业怎么纳税呢?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翟英
于2017-09-21 15:32 发布 9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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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2017-09-21 16:05
我知道了,应该是按照17%的交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的规定。该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此次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相关问题讨论
按照销售货物纳税,税率是17%。
2017-09-21 15:51:18
非现场消费指没有提供消费场地。如餐馆提供了场地,征收营业税。
2014-12-17 16:53:21
你好,就是之前已经制作好可以用于之后销售的,而不是当场制作销售的
2017-12-06 14:46:08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下列纳税人,可申请办理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就不行
2020-08-04 11:10:2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017-06-07 08: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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