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我公司做药品批发,我们的近效期药品和包装破损报损,应该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不用做转出啊
甜蜜的乌龟
于2017-02-20 13:26 发布 3599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2-20 13:31
我们近效期的和破损的不用做进项税转出,是这样理解吗,
相关问题讨论

正常的不用
2017-02-20 13:27:23

你好 是的,运费也要做转出
2021-08-18 18:52:34

没有明文规定时间,一般 在发现的当有,就要进项转出
2020-05-26 13:57:55

你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016-12-08 17:05:41

你好,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才需要转出
自然灾害导致的非正常损失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2019-10-29 09:51:2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袁老师 解答
2017-02-20 13:27
袁老师 解答
2017-02-20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