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艳萍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21-12-23 06:39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的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也就是说,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入境、离境当天,均不计入在华居住天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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