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建筑企业,和甲方签订一份清包工合同,在2020年6月份甲方以代发工资形式发放一笔工人工资,当时我们也未开发票给甲方。现在甲方要求开具与当时发工资对应金额的发票。我现在开具后如何做账?是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把去年发放的工资表及银行流水作为附件做账处理,还是需要调去年的账?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喜哈哈
于2021-12-23 09:23 发布 487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23 09:25
您好
现在开具发票后正常入账就好了
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把去年发放的工资表及银行流水作为附件做账处理
相关问题讨论
包工头一般就是指包活的个人 没有资质
建筑企业是正常注册的企业
2019-06-18 15:08:19
你好 您是指清包工?
2022-01-06 20:53:48
你好,可以的,可以抵扣。
2023-04-11 13:14:10
您好
现在开具发票后正常入账就好了
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把去年发放的工资表及银行流水作为附件做账处理
2021-12-23 09:25:23
你好,可以这么做的。
2021-07-12 1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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