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月初计划成本76000元,材料成本核算差异借方余额为6000元。本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4000元。进货运费30000元,假定其中包括按规定应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上述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5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3)该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作为原材料,实际以银行存款支付的价款为130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1000000元。(4)进口一批材料,实际支付的关税完税价格500000元,关税率20%,消费税率10%,增值税按16%税率计算支付,各项税金均以银行存款支付。(5)上述进口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6)接受投资转入原材料一批,双方商定以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700000元作为投资价值,计划成本900000元,市场价格1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00元。
勤奋的裙子
于2021-12-24 11:06 发布 2013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这样计算的哈,87200*9%%2B545/1.09*9%=7893
2022-11-23 17:00:55
根据国税函[2005]780号《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那么购买方取得的另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两个途径:1、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凭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此外,财税[2002]12号文《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也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也就是说,条例及财税[2002]12号文并没说销售农产品的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作为购买方的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销售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时,凭其开具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也应能抵扣进项税额了,但令人不解的是,在财税[2002]12号文之后出台的另一个文
2014-11-07 08:27:46
同学您好,计算公式=87200*0.09+545/1.09*0.09=7893
2022-11-08 19:30:06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12-24 11:26:53
增值税,这个文件说的是增值税,
2020-02-07 16: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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