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上海分公司的销售人员,B和C是北京总部的销售人员,财务打错款,本来A是上海账户打款却用北京的账户打款了,B和C是北京账户打款却用上海的账户打款了,我该怎么调整呢?
奶茶
于2017-02-23 17:05 发布 890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2-24 13:54
如果上海分公司的出纳用备用金的形式还回北京备用金A的款项,北京亦如此。出纳是否还需要把B和C的款打到上海分公司的户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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