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乙公司向丙公司、丁公司实现担保权利之后,依然有200万元债权没实现,此时乙公司发现辛公司所欠甲公司150万债务已到期,乙如何实现剩余债权?请教要说明理由。
积极的哑铃
于2021-12-26 18:27 发布 493次浏览
- 送心意
伊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12-26 18:39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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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1-12-26 18:39:10
您好!
你的意思是甲公司欠乙公司的钱,同时丙公司、丁公司为家公司的这笔欠款提供了担保吧。
1、丙公司和丁公司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了,剩余的债权可以继续向债务人甲公司追索。
2、具体做法:
(1)辛公司按时支付甲公司债务150万的,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收到150万后还款150万
(2)辛公司未按时支付甲公司债务150万的,乙公司可以督促甲公司向辛公司催债
2021-12-25 23:24:50
是的,担保形成的债务,对被担保公司追偿,形成债权
2019-09-24 12:30:19
同学您好。稍等一下。
2021-07-07 16:12:40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表明了主要观点
可以得分
2021-08-30 1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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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老师 解答
2021-12-26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