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乙公司向丙公司、丁公司实现担保权利之后,依然有200万元债权没实现,此时乙公司发现辛公司所欠甲公司150万债务已到期,乙如何实现剩余债权?请教要说明理由。
积极的哑铃
于2021-12-26 18:27 发布 481次浏览
- 送心意
伊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12-26 18:39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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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老师 解答
2021-12-26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