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12-27 12:14

这个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执行。 
    六、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

微信用户 追问

2021-12-27 12:16

只有制造业吗

微信用户 追问

2021-12-27 12:21

购销大屏企业

微信用户 追问

2021-12-27 12:21

适合退税吗

朴老师 解答

2021-12-27 12:24

同学你好
这个就是制造业

微信用户 追问

2021-12-27 12:24

我们不是制造业的话  能退吗

朴老师 解答

2021-12-27 12:28

同学你好
这个不可以的哦

微信用户 追问

2021-12-27 12:29

有的老师说能退   我到底能退不能退啊   好纠结

朴老师 解答

2021-12-27 12:42

那你可以问问你们税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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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3.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注:根据“84号公告”规定,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为“自2019年6月1日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4.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5.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以哪个时间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答: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纳税人以后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用等级为C、D级,则不能再次享受该政策。 6.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7.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根据“84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1-07-08 16:10:01
这个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执行。     六、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
2021-12-27 12:14:26
增值税留底退税是指企业通过提交相关凭证,申请把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的差额部分退还给企业。为了实现增值税留底退税,企业首先需要在税务机关注册,然后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填写增值税留底退税申请表,并上传相应的凭证,如销项发票、进项发票、银行流水等,最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实现增值税留底退税。 对于勾选认证平台这些没有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企业可以通过勾选认证平台实现发票认证,只有认证通过的发票才能获得增值税留底退税的资格。另外,企业还可以提供其他的凭证材料,如购买原材料的发票、采购合同、库存清单等,以便获得增值税留底退税的资格。 从以上可以看出,增值税留底退税虽然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但是企业要在申请退税时提供认可的发票和其他凭证材料,不仅审核手续繁琐,而且也需要企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拓展知识:为了更好地实现增值税留底退税,企业还可以使用一些税务管理软件,这样可以更轻松快捷地完成增值税留底退税的申请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2023-02-28 14:54:50
外贸公司,如果做了普通的抵扣认证,怎么做报税处理
2018-11-11 14:58:05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2017-12-10 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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