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当仲裁协议存在,但一方仍然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在首次开庭前及时递交仲裁协议书,如果没有递交,则视为自愿放弃,法院受理了,这是不是就成了民事诉讼呀
昏睡的树叶
于2017-02-25 10:28 发布 110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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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协议的效力裁决不是对于事项的裁决
不违反一裁终局
2021-07-30 10:59:24
是的。属于民事诉讼。
2017-02-25 10:29:42
《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019-05-05 13:57:59
你好 根据《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有异议是可以请求作出决定的。 而一裁终局是说的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而如果有异议才会找法院或者仲裁重新作出决定 是两个不同情况了
2020-03-23 16:43:43
你好,放弃仲裁说明没有去仲裁,所以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2018-06-04 1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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