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孙燃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1-07 13:43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本月购进材料用于软件产品的开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则该软件生产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200×13%-3=23(万元)税负率=23/200×100%=11.5%应退增值税=23-200×3%=17

岁月可好 追问

2022-01-07 13:55

那企业所得税呢?

岁月可好 追问

2022-01-07 13:57

退的增值税怎么做分录?能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税前扣除吗?

孙燃老师 解答

2022-01-07 14: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有: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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