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A和B建设XX公司,股权比例为60%和40%,按照投资协议,按照股权分配投入,但B没有资金,与A共同协商,建议以XX公司的名义向A借款100万投入建设,股权比例不变。账目上也是将100万的投资款投资款变成XX公司向A的借款,但股权比例工商登记没变。这样操作存在啥风险?N年后,来了个C,B欠C货款20万,但B没钱还,法院判决以B在XX公司的股权抵押给C,C入股后发现,原来XX公司还欠债很多,并且多年没有分红,于是C起诉说A和B当年搞得以XX公司名义向A借贷100万的借贷关系无效,因为入股时法院邀请第
May
于2017-03-06 13:54 发布 991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样其实是虚假投资,资本不实
2017-03-06 15:32:53
你好,学员,可以以借款的名义把钱打进公户
2022-08-30 17:40:32
有问题,尽快变更吧
2017-03-06 13:27:47
你好,此问题已经给予回复
2017-01-13 15:27:35
你好,直接可以做实收资本的
2017-01-13 15: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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