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张三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李四是甲公司的债权人。请问: (1)仅根据《公司法》,李四能否要求张三就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分) (2)若跳出《公司法》的视角,李四能否要求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能, 请说明理由;如果能,请说明实现路径。(5 分)
害怕的板凳
于2022-01-17 08:37 发布 134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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