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6年8月底成立,成立后一直没有账务,12月开始筹建发生各项费用80000元,期末利润总额未分配利润结转为-80000元。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能把80000作为亏损结转至2017年弥补2017年度的所得吗?记得好像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才能算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这样这八万是不是不能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啊?那么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应该把这八万作为亏损么?
我向北望
于2017-03-08 22:51 发布 641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08 23:43
是把各项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等)分别计入待摊吗?还是损益结转后直接从未分配利润一次性结转至待摊啊?
这样合理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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